特种电缆生产责任与奖惩
1.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,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:
2.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,与他人恶意串通,出卖公司利益;
3.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,严重玩忽职守,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;
4.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。
5.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,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,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。
6.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、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对于检举、揭发属实的,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。
7.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,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。
8.本管理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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