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电缆验收规则
产品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。出厂产品应 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产品应按规定试验进行验收。
交货批的抽样数量由双方协义规定,如用户不提出要求时,财按制造 厂的规定进行。
如抽验项目的结果不合格时,应加倍取样进行第二次试验。仍不合 格时,应 100%进行检验。
产品外观应用目力(正常视力)逐件检查。
标志、包装
1 成圈或成盘电缆(电线)应卷绕整齐,妥善包装。电缆盘应符合 JB/T8137 . 2 或 JB/T 8137 .4 的规定。
2 每圈或每盘上应附有标签标明:
a)制造厂名称;
b)型号、规格(导体结构),mm2;
c)额定电压,V;
d)长度,m(质量,kg);
e)制造日期 年 月;
f)本标准编号或认证标志;
g)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。
3 装箱时,箱体外壳上应表明;
a)制造厂名称;
b)产品型号、规格及额定电压,mm2、V;
c)本标准编号或认证标志;
d)箱体外形尺寸及质量:mm × mm × mm、kg;
e)防潮、防掷标志。
4 出口产品的包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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