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线缆质量保证期服务
质量保证期内,卖方因维修、更换合同货物而动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,卖方应在10天内将补齐的全新的备品备件运至买方指定地点。
在质量保证期内,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损坏,如属卖方责任,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。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,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确认责任,否则,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,应按买方要求无偿修理、更换、赔款;若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无偿修理、更换、赔偿则买方有权自行维修,或委托第三方维修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,买方有权在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费用扣除。
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、更换合同货物,则质量保证期从修理、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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