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筒电缆供货范围
1一般要求
1.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,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、先进的、成熟的、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,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。
1.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,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、数量、产地、生产厂家等内容。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,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/或数目不足,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。
1.3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,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。
1.4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,并给出具体清单。
1.5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。
1.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。
2 供货范围
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,应满足买方对安装、调试、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,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、调试、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,若在安装、调试、运行中发现缺项,卖方应免费补充供货。
上一篇:控制电缆各项技术要求
下一篇:拖链电缆技术服务和联络
相关内容:卷筒电缆
浏览: